苗苗挤出人群,朝着那背影离去的方向跟过去,可走了很长一段路,并没有发现任何踪迹,她打开字条,只见雪白的纸上写着:我知道你的父亲,如果有兴趣,下班后就不要离开,我自会去找你。
看完字条苗苗觉得异常吃惊,失踪二十几年的父亲,自己从来未曾谋面,也没有打算要找他,可这里居然有人知道他的下落,难道是父亲本人就在这个项目上打工?他又是怎么知道自己的呢?自己有必要见他吗?一系列的疑问在苗苗脑海打转。
她想到刚刚死去的那个工人,自己对陌生人都有几分同情,虽然未曾谋面,但毕竟是有血缘关系的父亲,见她一面也无关痛痒,也许他有自己难言的苦衷,听听他想给自己说点什么也无妨。
苗苗想把自己所见所感和收到的字条马上告诉狼叔,可是她此时不能打扰狼叔。
狼叔今日出差去外省出庭,他这次的官司,听说是两姐妹曾经合伙做生意,其中一个姐姐多年前用做生意的钱,在外省以自己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那时候房子并不是太贵,她的妹妹也没在意,而如今多年过去,那个省市的房子一路飙升,现在那套房子价值翻过几十倍,妹妹眼红了,便希望那套房子与姐姐平分。
据狼叔讲,狼叔和对方律师曾多次帮助两姐妹调解,可是,妹妹坚持那套房子是两姐妹共同的资产购买,必须按照现在的价值平分,而姐姐坚持只给妹妹购买时房款的一半,于是,妹妹终日威胁姐姐,两姐妹多次大打出手,最终只能走法律程序,狼叔作为姐姐的代理人出庭。
此次案件,本是姐姐眼光不错,看准市场购房在先,房价上涨,妹妹对姐姐危险、恐吓、暴力在后,倘若姐姐不愿意承认当初拿的共同的钱财,妹妹毫无人证物证,房子是姐姐一人的名字,不愿给妹妹是理所当然,而妹妹对姐姐的恐吓,手机上短信有记载,对姐姐的施暴,有医院的证明材料。
一切有利的条件都偏向姐姐,更何况有狼叔这么优秀的律师为其辩护,这场官司好像所有人都看到了判决结果。
另一方的辩护人是王超律师,王超律师是胡朗的大学同学,曾经二人读书时都是学校的佼佼者,苗苗曾经与王超律师有过一面之缘,那时候苗苗还在公司办公室做业务员,有一次王律师同狼叔有约,顺路陪同胡朗去苗苗公司取过文件。
苗苗记得王律师圆润的脸上,总是挂着一幅和蔼可亲的微笑,言语温和婉转,微胖的王超律师看上去温和而老实,那时候的胡朗倒像个痞子,所以当时那一面之缘给苗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当苗苗昨晚听狼叔提起此事时,她睁大了眼,诧异地问:“是上次和你一起来的王律师吗?”
狼叔答道:“是的。我和他是大学同学,感情很好,那天他是顺路陪我去你们公司的。”
苗苗说:“好朋友却要成为对手对簿公堂,那你打算怎么办?”
狼叔无奈地耸耸肩,说:“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呗,这不是第一次同他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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