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办公室,说是已经查清楚了那个女孩子说的事情的真实原因,要想找书记当面汇报。林岩赶紧进去请示了一下,赵建辉就让沈中兴进了办公室。
档案袋里面有物业公司、房产开发公司、地方派出所、检察院、南港市法院的多份材料。赵建辉最先打开的就是韩璐父亲自述的那一份。
2001年12月23日,南港市鑫源物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与南港市天新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签订了南港市港口区《海湾花园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书》.
2002年4月12日签订了《海湾花园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双方签订协议书是为了房地产公司能领到小区房屋预售证,并口头由约定天新房地产公司拨给鑫源物业公司6万元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其它外地物业公司曾来协商过该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但都要求开办费8.5万元以上) 但直到2002年4月12日签订合同时一直不给支付,物业公司多次催付,但区建规委房产科长樊越出面干预说:“你们要的开办费要到小区业主入伙后才支付,到时他们(天新房地产公司)不给你们再找我。”
按前期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双方约定,从签订协议书之日起,物业公司全程跟进该小区的建设。由于该小区是吹沙填海开发的小区,按规定打桩深度要在 12--13米,但房产开发公司只了5--6米,区质监部门曾三次勒令停工整改,但却由樊越科长全程操纵过关。在施工中,用小型号钢筋顶替规定型号钢筋、用劣质钢筋代替合格钢筋、减少承重樑柱的钢筋数量、用海砂(咸砂)代替河沙(淡砂)、用生砖代替熟砖、用小水泥(收购南港市港务局被水淋过并结块失效的水泥)代替合格水泥等等违法行为,目的是为减少成本。
在开发商天新房地产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海湾小区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小区开发商与业主签订了两个版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海关和建设银行的业主合同条款与其他业主的合同不同,所享受的权利也不同)中约定交房日期是2003年1月3日,却到2003年3月5日才“试”交房。
业主对该小区三次验收不合格进行质问(后来还是樊越科长并由区建规委副主任石珍珍出面用权压质监部门通过了竣工验收),特别是对没竣工时该小区就整体下沉(最大下沉是a栋北面承重墙垂直下沉33厘米,现在走进小区就能看到)、整个小区不安装消防设施(据该小区负责技术和施工的天新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杨军说“用三十万元买通消防领导免得按规定投入九十多万元的消防设施”,目前该小区还没有任何消防设施)等问题向区建规委投诉,同时不接房。
此时,开发商与区建规委领导勾结,由副主任石珍珍和科长樊越亲自出面强令压物业公司,要物业公司接过小区的钥匙直接与业主交房,另外由开发商通知所有业主,如不接房将视为自动放弃。
开发商的目的是要趁机把责任转移给物业公司,并制造事端出物业公司的难题。由于他们害怕物业公司站在业主一边,一旦他们坑害业主的违法行为败露就会走向被动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故由区建规委主任黄维、副主任石珍珍、房产科长樊越、副科长卢学军、天新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阮玉琦、副总经理杨军密谋买通了派出所领导、港口区公安局副局长朱有旺和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区公安局局长李耀宗,便开始了明目张胆地抢劫鑫源物业公司财产资源。
由杨军牵头找当地黑社会,阮玉琦(天新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出钱,区建规委领导坐阵,区政法委领导和市公安局领导当保护伞,公然不分白天黑夜跟踪、拦截、刀枪上阵,多则上 百人乃至几百人,少则十来人,多次打伤物业公司总经理韩金峰和物业公司保安及其他工作人员,把人抓到派出所却不处理即时放人。
2004年5月8日,趁韩金峰经理出差之机,天新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阮玉琦、副总经理杨军另找黑社会人员闯进海湾小区打伤正在值班的保安,砸烂鑫源物业公司办公桌、保安休息床、电脑、监视器等,抢走办公用具、资料、音响等,报案后公安不管。2006年5月11日早上6.30分,物业公司经理韩金峰回到海湾花园自己家却在小区大门口被拦住不让进小区,当韩金峰要报警后,才让其回家。7点后阮玉琦事先组织好的一伙不明真相的人强硬闯进韩家辱骂殴打韩金峰,有几个女人不停往其身上吐口水。
报案后公安不管。
随后一伙人大打出手打伤韩金峰及其工作人员,报案后派出所到现场看一下就走了。
之后,公安、法院、区政法委一直在当他们的保护伞,检察院立案却不能查。阮玉琦、杨军一伙与涉案的公安人员形成黑白两道同时追杀韩金峰至今已四年之久,致使韩金峰有家不能归,长期流落他乡。